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规章制定机关未按规定期限报送规章备案,或者报送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其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