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规章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章目录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