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三章 初始登记第二十三条有效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一)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二)征地红线图;(三)总平面布置图;(四)征(拨)用地补偿协议书;(五)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土地使用合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