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设施建设项目,在上报前,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