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从事摆摊设点、照相摄影、游艺娱乐、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