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划出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实施区域,并予以公布。

在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实施范围内,按照民族风格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民族风格建筑业主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