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国防动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