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八章 防护与救助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隐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预定疏散地区、人防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