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七章 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引导、支持社会资源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根据军品需求,发展关键原材料和配套产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