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对公共客运设施,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技术、安全性能和相关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共客运设施发生故障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