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已废止公共客运线路中途站点的设置和调整,应当方便乘客安全乘车和转乘,站距一般为500米至800米,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50米。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