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科技、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执法措施,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和巡查制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