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证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及其设计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包含下列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置和报告、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四)危险作业场所、重要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安全管理;

(五)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费用管理;

(六)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

(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