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可以采取遥感检测等方法,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实施前款规定的监督抽测不得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干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监督抽测。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