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重点领域的专利预警研究,对国内外专利状况、发展趋势、竞争态势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发布;引导扶持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应急机制,提高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维护产业安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