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二十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协助其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