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省人大财经委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纳入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送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情况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