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省人大财经委依法对省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三十日前,将省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有关文件材料提交省人大财经委。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