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是指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审查前,预算编制部门、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财经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及预算工作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