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对废农用薄膜、包装物等物资进行回收、加工和再利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秸秆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