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再利用与资源化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企业围绕清洁生产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或者再设计,在销售新产品时回收报废产品,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自行回收或者依照相关规定转让给有回收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鼓励企业之间进行产业链整合和资源优化集成。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