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再利用与资源化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产业聚集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产业聚集区在引入企业时,应当注重引入企业的废物交换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鼓励产业聚集区引入有利于废物交换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的企业;鼓励新建、改建、扩建产业聚集区引入集群企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