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缴管理第十五条有效非税收入的缓缴、减缴、免缴应当根据非税收入的项目,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会同执收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在批准非税收入缓缴、减缴、免缴前,应当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