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牛河梁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牛河梁遗址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牛河梁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