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牛河梁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毁坏、拆除或者擅自移动牛河梁遗址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