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牛河梁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在重点保护区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种植绿化植物的地点和类别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二)禁止在遗址点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等;(三)禁止在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外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四)实施遗址抢救和维护工程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经过科学论证,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