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在重点保护区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种植绿化植物的地点和类别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二)禁止在遗址点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等;

(三)禁止在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外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

(四)实施遗址抢救和维护工程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经过科学论证,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