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监督法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