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国防教育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有效国防教育联席会议下设的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国防教育日常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防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实施国防教育规划和计划;(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国防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四)组织、承办国防教育重大活动;(五)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六)负责本级国防教育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国防教育办公室设在本级军事机关,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