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刊播国防教育公益广告,普及国防知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