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刊播国防教育公益广告,普及国防知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