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二十二条有效全民国防教育日所在周为全省国防教育宣传周。国防教育宣传周期间,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国防形势报告会、国防知识竞赛、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组织军事体验活动等形式,集中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