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十六条有效国防教育应当积极运用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形式,并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基地等场所的实地教学作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