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十四条有效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律法规、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技能等。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应当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设置古田会议精神、船政文化等具有本省特色的国防教育内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