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环保、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