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维护或者维修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