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信设施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维护或者维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