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信设施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承接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