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融)资、土地流转、企业联合等方式发展麻阳柑桔产业,对柑桔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专业经济组织予以扶持;对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