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的比例安排麻阳柑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麻阳柑桔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科学研究、品种改良、技术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病虫害防治、检测检验、品牌宣传等。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