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麻阳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依法实行使用许可制度。使用麻阳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保证商品质量,接受柑桔协会监督,维护商标信誉。使用麻阳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者,可以对其麻阳柑桔产品另行注册商标,与麻阳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共同使用。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