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下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一)就业和选择职业;(二)依法签订和要求履行劳动合同;(三)获取劳动报酬和实现同工同酬;(四)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待遇;(五)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六)获得职业教育和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七)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依法享有相关政策扶持;(八)城镇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