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