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应拍卖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转移、调换、留用、私分或通过其他渠道擅自作价处理。应拍卖的财产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行政审批等方式出让、转让。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