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九条已修改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