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二条已修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