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九条有效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裕固族和其他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有关法律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