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完善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民族乡除享受省市安排的发展资金外,自治县应每年给每个民族乡补助五至十万元,用于民族乡的建设事业。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