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自治县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实际,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境内隶属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自觉遵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