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小流域开发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划对小流域开发治理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达到规划要求。小流域开发治理规划和验收资料应由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列入档案管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