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及时便民和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